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2:07:11
法律分析。一般有这样三种认定方法:1、以租贷人的家庭作为确定房贷的次数;2、对于利用银行借款置备首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寓居面积少于本地平均水平,可再次向银行贷款,本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上年度为准,其余均依照第二套房贷实行。3、利用住房公积金借款购置房子的家庭,可再次向银行请求住房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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