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2:04:49
关于专利权属案件中的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的3个基本概念 明确职务发明的概念,必须明确“本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物质技术条件”这三个概念的具体界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1、根据细则的解释,所谓“本单位”不仅指发明人的固定工作单位。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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