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2:10:17
信访部门在切实解决信访问题、保护此类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处理方式上,应当有针对性的对策。并且通过接访,达到依法处访、劝访、教育和疏导使其息访,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法律规定,信访不受理的情况有(1)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它行政机关不予受理。(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