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9:04:09
法律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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