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46:22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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