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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49:34
补贴的最低标准是: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参照《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2]55号)第二条规定,明确对符合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20年以上,离任时仍担任“三大员”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确定,但县域内标准相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打卡发放。上述范围内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三大员”人员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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