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9:2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办理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