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9:22:02
常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16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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