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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40:03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所有权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3、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为拾得人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害的,拾得人要承担民事责任。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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