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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43:34
法律分析。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疫情防控工作面临重大考验。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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