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57:28
2008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某以到南昌接朋友为由,向其侄子骗得一辆长安面包车。当日晚,被告人李某将车开到宜丰桃花源酒店,与吴某、朱某(均在逃)同住在了该酒店。三人商量用李某开来的面包车作抵押,搞点钱去赌博,赚了钱三个人分。第二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开车到县城陈记锁行,找到陈某。被告人李某向陈某提出用面包车作抵押,借款2万元用于贷款送礼。陈某核实了面包车的情况后,拿出了2万元借给了李某等人,并由吴某出具了借条。陈某将面包车留下作了抵押。李某等人借款后随即打的士赶赴邻县铜鼓大段镇赌博,当日便将该借款全部赌掉。事后被告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车,也不偿还借款。李某侄子无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4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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