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54:40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一、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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