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55:04
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使领导不批也可解除。如有争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分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后劳动合同解除,领导不批也可以解除的,如果此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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