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9:51:09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是必须变更的情形,出发点主要为了孩子,因为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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