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2:35:33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证据证明后,先付款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让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暂停履行,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先解除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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