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25:47
律师解析。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第二,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第三,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第四,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五,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第六,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第七,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第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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