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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30:48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的程序如下: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受理。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4、批准出证。5、公证书生效。6、领取公证书。【相关延伸】问: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判决确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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