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08:44
2015年5月7日,湖南省公积金新政出台,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并将贷款成数(即贷款额度占房产价值的比例)统一提高到80%,贷款条件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贷款对象;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二、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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