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08:46
法律分析:网络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开设网站的和相关运营人员,二是参与的人员。第一种:1.如果嫌疑人建立网站接受投注或共给他人的,则其将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并且为全部赌资金额负责;2.网站的代理或发展下线的,则是为所有与自己有关联的下线或参赌人员的金额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区分主从犯;3.明知是网站,而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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