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04:55
同一双务合同中的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能拒绝自己的履行,最终通过同时履行或都不履行来实现平衡。法律分析;(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拓展延伸;抗辩权的保障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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