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05:16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献血法》第1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采集血液的。(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那么,如何理解两种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对于区分罪与非罪至关重要。(二)本罪与强迫卖血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构成;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客体上都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管理制度。但它们又有明显的不同。(1)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组织卖血罪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强迫卖血罪则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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