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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04:16
法律主观: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 公积金 专管员应当予以核实,并从 长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填好缴存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由单位专管员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 注销登记 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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