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37:57
法律分析:1.申请人应当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3.申请条件:(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人员)或市、县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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