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1:40:23
本文介绍了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步骤和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单位盖章的离职证明前往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并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法律分析;首先,到银行领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接着前往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你公积金目前所在单位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在该地盖章,最后再回到银行处理相关事宜。需要证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也行)、单位盖章的离职证明。相关法律知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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