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2:24:42
法律分析。1.税收收优先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船舶优先权;4.民用航空器优先权;5.其他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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