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2:22:38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这基本已形成共识。根据代位权的概念可以知道,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因此,代位权债权人应是代位权的原告。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但是债务人在此代位权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众说纷纭。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可能包括以下情形。A、为原告。B、为被告。C、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D、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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