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2:30:49
小孩,落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二)非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工作要求;(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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