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31:51
根据《团章》基层组织 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扩展资料;团支部应当做到“团要管团”,对于本支部的所有团员,都要做到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要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使广大团员真正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了解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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