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29:53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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