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32:16
(一)携带入境的宠物(犬、猫)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海关检疫监管。(二)中国海关对携带入境的宠物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三)1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四)携带入境的宠物应当在入境口岸海关接受现场检疫。海关依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结果,对宠物作放行、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五)需实施隔离检疫的宠物须从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指定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30天。(六)作限期退回处理的宠物,携带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海关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宠物出境;逾期不领取的或无法限期退回的,视为自动放弃,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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