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17:33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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