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11:20
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自产生以来,调解的内容基本上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纠纷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比如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劳资工伤、物业管理、集资纠纷、复转军人安置、医疗纠纷、下岗分流、催讨欠薪以及涉法上访等社会热点、难点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从纠纷类型可以看到:一是纠纷主体发生变化,群体性纠纷显著增多。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属于民间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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