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15:48
1、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事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2、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和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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