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16:26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辆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系行政管理行为。而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民事行为,投保人未按规定对被保险车辆进行定期年检,依法应当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而非民事法律责任。《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按期限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即机动车未年检属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则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是否年检没有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保险责任。因此,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进行赔偿,区分下列两种情况:车辆性能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与车辆未按时年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未按规定年检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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