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10:56
补办行驶证的办理地点。(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办理时限。(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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