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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05:14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8题。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答案】C;【考点】专家参与诉讼。【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等。另外,专家辅助人不属于上述主体的范畴。因此,袁某无须回避,法院不应批准被告的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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