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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7:03:46
化妆品没备案就销售的处罚。下架没收,3-5倍处罚。扩展资料。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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