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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34:43
原北京市东郊农场工人刘某,在诉讼中因等问题对妻子产生不满,遂起意杀害其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判处其十二年,三年的判决。刘某称,其和妻子2006年9月开始有矛盾,妻子带着家里的存款和三个离家出走,同年10月其接到,其身体不好,没有生活能力,所以不想和妻子离婚。刘某为此于2007年5月17日12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东方太阳城明湖园某号楼一单元四层电梯间内,持菜刀砍某妻夏某的头部、颈部、肩部、背部。后刘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至被抓获。经鉴定,其妻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某不服,以事实不符,量刑过重,其没有杀人的故意,当时只是一时之气,原审判决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定性有误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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