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1:31:40
如下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2、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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