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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1:28:38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包括六种情况,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原所在市、县或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根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法律分析;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若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原所在市、县或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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