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1:28:3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职工可根据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死亡等。购房情况下,可提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提取需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由经办人代办。每年最多提取两次,可办理销户支取。法律分析;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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