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0:55:36
法律分析:(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0%(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40万。(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停止向在上海有1套房,人均面积>37.3m&;#178;的家庭发放贷款(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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