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0:54:59
民法典破产重整阶段债权申报规定: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不得申报债权,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行使权利。破产申报方式包括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其行使权利。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特定情形下向清算组申报,需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对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异议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分析;一、民法典破产重整阶段能否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破产重整期间,不得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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