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0:5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第一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第二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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