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1:47:28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