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35:00
票据无效还是票据变造 票据无效还是票据变造要从立法本意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甲签发一张支票给乙,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乙将票据金额由5000元更改为50000元,但从表面上看不出金额更改过。随后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向付款银行请求付款,因支票空头,付款银行不予付款,丙遂向甲行使追索权,请求甲给付其50000元。甲认为金额更改的票据为无效票据,拒绝付款。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法律禁止对票据金额作任何变动,对票据金额进行任何更改的结果都将导致票据无效。本案中,票据金额曾经被更改,票据已经无效,丙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无权向甲请求支付票据款。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