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14:58
侵犯隐私权诉状;原告:刘XX,女,汉族,1985年04月11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XX村,联系方式:XXXXXXXXXXXX。被告:**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齐*东;职务:总裁;联系方式:XXXXXXXXXX。案由:隐私权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本人多年使用被告设计、开发的网络浏览器软件“360安全浏览器”,并通过了上述浏览器制作各种文书,欣赏视听资料等等,该软件确实为原告提供了网页浏览的便利,又因名为安全浏览器,故从未有过任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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