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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08:49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如下:首先,当事人提供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提起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督促其在合理时间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者明确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对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在证据交换、询问和调查过程中,或者在申诉、答辩、代理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经法官解释、质证后仍未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承认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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