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08:46
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中注明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情况,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1、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2、现场提取电子数据。3、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4、冻结电子数据。5、调取电子数据。二、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2、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3、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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