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08:47
由于获取电子证据在主体、行为、范围、时效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为此有必要着力完善通过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取电子证据的具体特殊规则。网络犯罪案件电子证据适用规则。一是规范性原则。对存储电子证据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数据存储设备搜查、扣押行为必须合法进行。同时基于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被破坏性、易被篡改性等特点,取证主体除侦查人员外,还应有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协助。具体的取证行为也必须按照专门的取证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毕竟取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其失真或湮灭,难以恢复原状。这一操作规范应包括对计算机及网络的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证据保全、固定等。此外,实践中在电子取证过程中经常遇到系统应用、数据复原等专业技术问题,严重阻碍了对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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